綿陽市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綿陽市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綿陽市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市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推動我市科技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平臺建設,提高技術創新水平和持續創新能力,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技術創新中心是本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創新平臺的后備力量,是我市開展基礎和應用技術研究、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問題、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進行對外科技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以本市行政區內有較強科研實力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科技型企業等為依托建設?。

第三條?技術創新中心的主要任務是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動知識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面向社會和行業未來發展需求,破解產業發展中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問題,為企業規模生產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工藝和技術裝備;牽頭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實行開放服務,面向行業開展工程技術研究、設計、試驗和技術咨詢服務;開展產品、技術檢測和認證,制定產品、技術標準,培訓行業或領域需要的高質量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提升行業整體技術水平;全方位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消化、吸收與創新,成為企業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的技術依托。

第四條??技術創新中心支持領域

國、省、市大力發展的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國、省、市中長期發展規劃、科技創新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各類規劃、計劃明確支持的行業領域;我市有優勢特色、已形成一定規模,一定企業群體的行業領域。不支持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領域。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市技術創新中心可以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為依托單位申報。依托單位是市技術創新中心申報主體,也是市技術創新中心組建和運行的責任主體。

  • 市技術創新中心依托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在綿陽各縣市區、園區注冊,為獨立法人單位;

2、依托單位在所申報技術領域在市內該行業或技術領域中具有較強的研究實力;擁有較好的技術研究和設計基礎,擁有成果轉化推廣、技術信息服務等能力;

3、擁有改革意識強、敢于創新、管理科學的核心團隊。科研隊伍結構合理,擁有技術水平高、作風嚴謹、實踐經驗豐富、組織能力強的技術帶頭人和一支結構合理、高素質的科研團隊,固定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0人

4、具有科學規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具備一定規模、相對獨立和集中的科研實驗場所和良好的儀器裝備等基礎設施,儀器設備原價值不少于300萬元,科研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

5、擁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在組建過程中有一定的資金匹配。依托企業建設的技術創新中心年度研發經費投入總額不低于200萬元。

6、所在行業領域擁有3項以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動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等自主知識產權。依托高校、科研機構組建的技術創新中心需形成一批可轉化的科技成果,且科技成果轉化總收入累計不少于300萬元。

第三章 ?認定程序及申報材料

第六條 ? 市技術創新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依托單位自愿申請認定。認定時間根據每年綿陽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市科知局”)發布通知確定。

第七條??市技術創新中心的認定程序:

1、申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綿陽市技術創新中心申請書》(附件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財務報表、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技術標準、管理制度、企業研發費用歸集等),經縣(市、區)、園區主管部門審核后擇優向市科知局推薦。

2、市科知局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經會議評審和現場考察等程序進行綜合評定,并出具專家評審意見。

3、市科知局根據技術創新中心年度工作計劃并結合專家評審意見,擇優審核確定認定名單。認定結果在“市科知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4、經公示無異議的技術創新中心,由市科知局行文批準,統一命名為 ?“綿陽市XX技術創新中心(依托單位)”。

第八條??申報材料:

1、縣(市、區)、園區主管部門推薦函;

2、《綿陽市技術創新中心申請書》;

3、其他相關附件: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明;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名單及證明材料;研發試驗設備資產照片和清單;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科研項目承擔情況;產學研合作情況;科技成果轉化情況;財務報表;行業資質或許可證明文件等涉及市技術創新中心創建的證明材料。

第四章? 管理職責

?市科知局是市技術創新中心的主管部門,負責市技術創新中心的認定,支持和指導市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市技術創新中心的考核和評估等。

第十條? 縣(市、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是市技術創新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轄區技術創新中心的運行和管理,組織實施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一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具體負責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與日常運行,制定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計劃,提供相應的人員、經費、設施、政策等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保障,解決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中的困難和問題;技術創新中心實行開放、流動的機制,應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和接納國內相關研究人員攜帶科技成果來實現轉化,進行研究開發和實驗。配合市科知局和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技術創新中心的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十二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每年進行運行情況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于次年3月份向市科知局和園區主管部門上報。市技術創新中心連續兩年未按要求上報材料將視為自動放棄技術創新中心資格。

第十三條 ?技術創新中心實行定期評估制度,每三年為一個評估周期,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考評工作本著 “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則進行,市科知局將組織有關專家對工程中心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考評結果將及時對外公布。

第六章? 相關政策

第十四條? 認定為市技術創新中心優先推薦申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市科知局對市技術創新中心研發的新產品、中試產品優先推薦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五條??市技術創新中心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符合綿陽市有關人才資助條件的享受優先的政策。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知局負責

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