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人才政策
◆11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進一步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加強科技成果產權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
◆11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大學生、留學回國人員、科技人員、青年、婦女等人員創業的財政支持政策,要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延伸覆蓋。支持各類園區、星創天地等建立創業創新實訓基地,加強創業創新導師隊伍建設。
◆10月26日,財政部 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資金支出按照研究項目資金、非研究項目資金、管理資金分別核定和管理。建立間接成本補償和績效獎勵制度,間接費用主要用于補償學校成本耗費和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提取比例最高30%。下放預算編制和調劑權限。結轉結余資金繼續留用。
◆11月10日,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簡化科研儀器設備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流程,可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
◆11月17日,四川省印發《四川省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十六條政策》,高層次人才最高給予個人200萬元的一次性安家補助;引進人才落戶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齡等條件限制;高校可特設崗位引進人才,不受崗位總量限制;高層次人才雙創項目、省級引導基金可給予股權投資支持;支持科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期限最多為6年;科技人員參加職稱評審不將論文作為評價的限制性條件。
二、科技人才管理與服務
◆11月10日,國家科技領軍人才創新驅動中心(啟東)啟動活動在江蘇省啟東市舉行,圍繞10余項重點需求,組織15名國家科技領軍人才及其團隊骨干成員參加,并與相關企業對接交流。人才中心郝強副主任和啟東市徐新民副市長出席驅動中心首場對接活動。
◆11月15-18日,全國科技行政管理系統人事工作研討班在北京舉行,來自各省、區、市(直轄市)科技廳、委、局人事處長,科技部系統部分單位人事干部、人事司部分干部共近60人參加。
◆11月23日,首屆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產學研協同交流活動在成都開幕,由科技部人才中心、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科技廳聯合主辦,成都市科技局承辦,主題為“成果、人才、基地”。來自全國的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科技領軍人才創新驅動中心、部分省市科技管理部門、專家學者和成都市企業代表等200余人參加。
三、政策要點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五大政策亮點:
1.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在保障基本工資水平正常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提高體現科研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承擔政府和社會委托任務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水平,并建立績效工資穩定增長機制。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
2.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賦予科研機構、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權,科研機構、高校要履行法人責任,按照職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制定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勵辦法,突出業績導向,建立與崗位職責目標相統一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合理調節教學人員、科研人員、實驗設計與開發人員、輔助人員和專門從事科技成果轉化人員等的收入分配關系。
3.進一步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所產生的科技成果在實施轉化時,應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和完成人之間的收益分配比例。對于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橫向委托項目,人員經費使用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管理。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獎酬金提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執行;項目合同沒有約定人員經費的,由單位自主決定。
4.加強科技成果產權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強化科研機構、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轉化長期激勵的法人責任。科研機構、高校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內部管理與獎勵制度,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方案,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予以免責。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作為對科技人員的獎勵涉及股權注冊登記及變更的,無需報科研機構、高校的主管部門審批。加快出臺科研機構、高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企業形成的國有股,在企業上市時豁免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轉持的政策。
5.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積極參與決策咨詢、扶貧濟困、科學普及、法律援助和學術組織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