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建設創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
國科發創〔2016〕3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部署,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要發揮各地在創新發展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尊重科技創新的區域集聚規律,因地制宜探索差異化的創新發展路徑,建設若干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創新型城市和區域創新中心,有力支撐創新型省份和創新型國家建設,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建設創新型城市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創造的新經驗,請及時報告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已開展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的城市(名單見附件1),請根據《指引》要求,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城市創新發展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區域示范引領作用;請對照試點建設方案并參照建設創新型城市指標體系(附件2),抓緊做好試點建設自驗收評估,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開展第三方總結評估,推動若干城市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管理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指引》要求,積極支持和推動城市創新發展,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結合國家創新驅動發展的整體部署,統籌東、中、西及東北區域布局,進一步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持續加大支持和推動力度。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日
建設創新型城市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部署,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要發揮各地在創新發展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尊重科技創新的區域集聚規律,因地制宜探索差異化的創新發展路徑,建設若干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創新型城市和區域創新中心,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總體要求
創新決定城市未來,創新引領未來城市。創新型城市是以科技創新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驅動力,擁有豐富的創新資源、充滿活力的創新主體、高效的創新服務和政府治理、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對建設創新型省份和國家發揮顯著支撐引領作用的城市。建設創新型城市是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和構建創新型國家核心支點的必然要求;是培育新動能、發展新經濟,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內在需要;是貫徹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支撐;是破解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系列問題,完善城市創新發展內涵和理念的重要舉措。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主線,發揮科技創新對全面創新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礎、關鍵、引領作用,著力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著力發展壯大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人才等創新力量,著力做大做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創新載體,著力營造創新創業良好生態,著力提升政府創新治理能力,探索各具特色的城市創新發展路徑,讓創新成為城市發展的核心動力,打造若干區域創新示范引領高地,為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建設原則。
創新驅動。將創新作為城市發展的第一動力,把創新驅動發展作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戰略,發揮科技創新對全面創新的引領作用,培育新動能、發展新經濟。
突出特色。根據不同城市的資源稟賦、產業特征、區位優勢、發展水平等基礎條件,突出自身優勢特色,明確不同類型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引導城市探索各具特色的創新發展模式。
地方主體。發揮地方主體作用,鼓勵地方積極探索。發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協調作用,加強省市共建,發展創新型城市群。加強中央部門協同和央地聯動,強化區域協同和開放共享。
綠色低碳。營造優良的人居環境和城市生態,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三)發展目標。
到2018年,全國有若干城市進入創新型城市行列,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占地區生產總值(GDP)比重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形成一批高端引領的創新型企業、人才團隊,若干重點產業進入全國乃至全球價值鏈中高端,城市創新發展的基礎設施和人居環境進一步完善,基本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到2020年,全國范圍內更多城市進入創新型城市行列,R&D占GDP比重超過2.5%,部分城市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型城市,科技創新成為區域重要的戰略資源、綜合實力的主要支撐和政策制定與制度安排的核心要素,形成一批創新體系健全、創新績效高、經濟社會效益好、創新輻射引領作用強的區域創新中心,對建設創新型省份和創新型國家形成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個城市成長為創新型城市是一個歷史演進的過程,也是內生驅動力不斷轉換和升級的過程。各城市應根據本地實際和特色,揚長避短,有選擇性地確立發展方向、制定發展任務、明確發展重點,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創新發展模式和橫向錯位發展、縱向分工協作的發展格局。
(一)抓改革政策的落地。深化科技、經濟、政府治理等領域改革,最大限度釋放創新活力。狠抓國家已經出臺的各項改革舉措和政策措施的落地,加強各類創新政策的銜接配套,讓廣大科研人員享受更多的“獲得感”。先行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創新政策,構建涵蓋科研院所、高校、企業、中介機構等各類創新主體,覆蓋從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移到產業化等創新鏈各個環節的產業、財稅、金融、人才、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體系,改善現有的創新要素獲取與利用機制,降低創新創業的隱形門檻和各類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激發創造力和注重開放性激勵性的體制機制。
(二)抓創新要素的集聚。積極開展與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與交流,共建研究院、實驗室,集聚國內外高端人才、資金、技術和信息等創新資源,培育壯大新型研發組織。加強產學研合作,構建多種形式覆蓋完整創新鏈、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形成創新的吸附效應、聚合效應、規模效應和品牌效應。引導中央和省級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創新主體與城市創新要素深度融合,加快創新成果溢出,支撐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城市內及城市間各類創新資源的開放共享,促進創新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抓創新成果的轉化。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設科技成果中試與產業化載體,形成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市場化交易平臺為載體、以專業化服務機構為支撐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格局。實施產業技術創新重大工程或行動,強化政策、研發平臺、項目、人才、園區、產業化的一體化部署,加快突破應用一批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現代產業技術創新體系,持續發展壯大本地特色優勢產業,形成具有全國乃至全球競爭力的產業。
(四)抓創新企業的培育。把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對接融合的重要抓手,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投入、研發和成果推廣應用的主體。推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創新型領軍企業和一批小而強、小而專、小而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加快形成創新型經濟格局。
(五)抓創新載體的建設。加強科技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作為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核心載體和重要平臺,加快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技術創新中心、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發展,打造區域創新示范引領高地。加強規劃引導和統籌布局,創新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推動創新主體集聚、創新資源聚合、創新服務聚焦、新興產業聚變。推動各類園區和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建設一批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新創業載體,加強各類創新平臺和研發基地資源共享和開放合作。
(六)抓創新人才的激勵。實施重大人才工程,創新人才培養、使用和引進模式,完善創新型人才流動和服務保障模式。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以創新業績和實際貢獻為導向,加快建立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分類評價制度。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機制。
(七)抓創新服務的完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資源,面向市場提供專業化的研發服務。鼓勵研發類企業專業化發展,積極培育市場化研發中介和研發服務外包新業態。加快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鼓勵不同所有制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大力發展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咨詢、培訓等服務,構建全鏈條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鼓勵發展科技戰略研究、科技評估、科技招投標、管理咨詢等科技咨詢服務業。
(八)抓創新投入的帶動。進一步加大地方財政科技投入,促進政府引導性投入穩步增長、企業主體性投入持續增長。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積極發展天使投資,壯大創業投資規模,穩妥推進互聯網金融創新。建立運行高效、風險可控的融資平臺,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保險、科技融資擔保風險補償等金融創新服務。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化、中小企業創新、新興產業培育等方面基金作用,引導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創新。
(九)抓創新對社會民生的支撐。依靠科技創新破解綠色發展難題,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依靠創新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不斷增強發展整體性。構建一批支持農村科技創新創業的“星創天地”,為農村創業者提供技術研發服務。依靠科技創新建設低成本、廣覆蓋、高質量的公共服務體系,讓更多的人享有更宜居的生活環境、更好的醫療衛生服務、更放心的食品藥品。
(十)抓創新生態的營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創新創業制度門檻。依托行業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選擇重點產業領域建設一批以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專業服務水平高、創新資源配置優、產業輻射帶動作用強的眾創空間,支撐實體經濟發展。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等各類活動。完善全社會創新創業的政策環境,營造寬松包容、追求卓越的創新文化。加強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全社會科學素質。推動創新要素在區域內和跨區域流動,以開放的胸襟融入全國及全球創新網絡。
三、建設程序
(一)統籌布局。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創新驅動發展的整體部署,統籌考慮東、中、西及東北區域布局,結合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設需求,在不同地區選擇若干具備基礎、帶動作用強的城市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城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創新型城市建設方案,主要包括發展基礎、建設思路、原則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監測評價等,建設期限原則上2—3年。
(二)開展建設。城市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揮主體作用,積極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加強建設方案任務落實和監測評價。每年3月底前,城市將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的上一年度建設進展報告報送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支持和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
(三)監測評價。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建設創新型城市指標體系,設立若干考核指標,引導建設方向和目標任務,通過指標監測和社會調查等加強對建設進程的監測,統籌開展總結評價,及時公布評估結果。城市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創新型城市建設監測評價機制,加強監督考核,于建設期結束前半年內開展建設情況總結驗收。
四、組織實施和政策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城市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統籌部署、協調推進。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創新型省份和創新型城市建設。城市應成立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科技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強化支撐保障和任務落實。
(二)加大政策支持。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統籌支持和政策指導,統籌提出差異化支持措施,對符合條件的科研任務、創新基地和研發平臺、科技人才、創新政策、改革試點等給予積極支持。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出臺支持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系列政策,加強對區域內各創新型城市的統籌推動,建設一批創新型城市群。城市制定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政策文件,統籌提出系列推進措施,不斷加大科技投入,加大支撐保障和落實力度。
(三)完善政府創新治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城市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強化政府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等職能,構建完善城市科技管理基礎制度,形成多元參與、協同高效的創新治理格局。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體系智能化建設,促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管理服務融合,提升城市創新治理和服務水平。
(四)培育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城市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構建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破除限制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發展的不合理準入障礙,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強化市場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
(五)強化宣傳引導。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城市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強政策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定期開展交流研討,及時宣傳報道城市創新發展的新進展新成效,及時總結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營造建設創新型城市的良好氛圍。
附件:
- 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名單
- 建設創新型城市指標體系
附件1: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名單
序號 | 省(區、市) | 城市(區) |
1 | 北京 | 海淀區 |
2 | 天津 | 濱海新區 |
3 | 河北 | 石家莊市、唐山市、秦皇島市 |
4 | 山西 | 太原市 |
5 | 內蒙古 |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 |
6 | 遼寧 | 沈陽市、大連市 |
7 | 吉林 | 長春市 |
8 | 黑龍江 | 哈爾濱市 |
9 | 上海 | 楊浦區 |
10 | 江蘇 | 南京市、常州市、連云港市、鎮江市、南通市、泰州市、揚州市、鹽城市、無錫市、蘇州市 |
11 | 浙江 | 寧波市、嘉興市、杭州市、湖州市 |
12 | 安徽 | 合肥市 |
13 | 福建 | 福州市、廈門市 |
14 | 江西 | 南昌市、景德鎮市、萍鄉市 |
15 | 山東 | 濟南市、青島市、濟寧市、煙臺市 |
16 | 河南 | 鄭州市、洛陽市、南陽市 |
17 | 湖北 | 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 |
18 | 湖南 | 長沙市 |
19 | 廣東 | 廣州市、深圳市 |
20 | 廣西 | 南寧市 |
21 | 海南 | 海口市 |
22 | 重慶 | 沙坪壩區 |
23 | 四川 | 成都市 |
24 | 貴州 | 貴陽市、遵義市 |
25 | 云南 | 昆明市 |
26 | 陜西 | 西安市、寶雞市 |
27 | 甘肅 | 蘭州市 |
28 | 寧夏 | 銀川市 |
29 | 青海 | 西寧市 |
30 | 新疆 | 烏魯木齊市、昌吉市;石河子市 |
附件2:建設創新型城市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數值 | 與上年相比增長率(%) | |
創新要素集聚能力 | 1 | 每萬名就業人員中研發人員(人年) | ||
2 | 全社會R&D經費支出占地區GDP比重(%)* | |||
3 |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額占地區GDP比重(%) | |||
4 | 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營業總收入占地區GDP比重(%,分別列出) | |||
5 | 國家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營業總收入占地區GDP比重(%,分別列出) | |||
6 | 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數量(個,分別列出) | |||
綜合實力和產業競爭力 | 7 | 科技進步貢獻率(%) | ||
8 | 全員勞動生產率(萬元/人) | |||
9 | 高新技術企業數(家)及占規上工業企業數量比重(%)* | |||
10 | 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規上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重(%)* | |||
11 | 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GDP的比重(%) | |||
12 | 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件/萬人) | |||
創新創業環境 | 13 | 每萬人新增注冊企業數(家/萬人) | ||
14 | 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占地區GDP比重(%) | |||
15 | 國家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在孵企業數量(家,分別列出) | |||
創新對社會民生發展的支撐 | 16 | 空氣質量達到及好于二級的天數占全年的比重(%) | ||
17 | 萬元GDP綜合能耗(噸標準煤/萬元) | |||
18 |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 | |||
19 | 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占地區GDP比重(%) | |||
20 | 農村貧困人口數占農村戶籍人口比重(%) | |||
創新政策體系和治理架構 | 21 | 科技公共財政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 | ||
22 | 研發經費加計扣除所得稅減免額占企業研發經費比重(%) | |||
23 | 黨委政府出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或意見及配套政策* | 定性評價 | ||
24 | 擁有能抓創新、會抓創新、抓好創新的科技管理隊伍* | 定性評價 | ||
25 | 黨委政府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放管服”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形成多元參與、協同高效的創新治理新格局 | 定性評價 | ||
特色指標 | 26 | 根據東中西及東北地區發展實際和特色優勢,各城市自行提出其他指標,如突出原始創新城市的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數量、人才工程引進人才數等;突出企業創新城市的企業R&D支出占全社會R&D支出比重等;突出產業技術創新城市的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GDP比重、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GDP比重等;突出創新創業城市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數量等;突出綠色生態創新城市的森林覆蓋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等;突出開放創新城市的引進國內外高端科技人才和研發機構等的數量、高技術產品出口額占商品出口額比重等。 |
注:加注*的指標為建設創新型城市考核指標。
指標說明
1.每萬名就業人員中研發人員
研發人員指調查單位內部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活動的全時人員加非全時人員按工作量折算為全時人員數的總和。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就業人員指在16周歲及以上,從事一定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研發人員/就業人員數)×10000
2.全社會R&D經費支出占地區GDP比重
全社會R&D經費支出是指調查單位在報告年度內用于內部開展R&D活動的實際支出。包括用于R&D項目(課題)活動的直接支出,以及間接用于R&D活動的管理費、服務費、與R&D有關的基本建設支出以及外協加工費等。按《中國科技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GDP是指按市場價格計算的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對于一個地區來說,稱為地區生產總值。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全社會R&D經費支出/地區GDP)×100%
3.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額占地區GDP比重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的、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口徑統計。
計算公式:(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額/地區GDP)×100%
4.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營業總收入占地區GDP比重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指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國家級科技工業園區。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營業總收入是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和。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營業總收入/地區GDP)×100%
參照以上算法,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營業總收入占地區GDP比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和統計口徑填報。
5.國家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營業總收入占地區GDP比重
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是指按照《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獲得批準的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營業總收入是指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和。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營業總收入/地區GDP)×100%
參照以上算法,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營業總收入占地區GDP比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和統計口徑填報。
6.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數量
國家重點實驗室是指根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08〕539號)建設與運營的,國家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科研裝備先進的重要基地。
國家工程實驗室是指根據《國家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建設的,依托企業、轉制科研機構、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設立的研究開發實體。
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指《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管理辦法》組建的,依
托于行業、領域科技實力雄厚的重點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或高等院校,擁有國內一流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的專業人才隊伍,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能夠提供多種綜合性服務,與相關企業緊密聯系,同時具有自我良性循環發展機制的科研開發實體。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大戰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產業核心競爭能力和發展后勁為目標,組織具有較強研究開發和綜合實力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建設的研究開發實體。
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數量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和統計口徑填報。
7.科技進步貢獻率
科技進步貢獻率是指廣義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份額,它反映在經濟增長中投資、勞動和科技三大要素作用的相對關系。其基本含義是扣除了資本和勞動后,科技等因素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份額。科技進步貢獻率能夠反映經濟結構調整的變化情況,是反映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一項綜合性指標。
建議采取國際通行的傳統算法進行測算,將其作為導向指標,但不用于評價考核,具體測算工作由創新型城市與所在省份協同實施。
- 全員勞動生產率
全員勞動生產率指根據產品的價值量指標計算的平均每一個從業人員在單位時間內的產品生產量。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地區GDP/就業人員數)×100%
9.高新技術企業數及占規上工業企業數量比重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獲得認定的,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按《中國火炬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規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計算公式:(高新技術企業數/規上工業企業數)×100%
10.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規上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重
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是指高新技術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按《中國火炬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規上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100%
11.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GDP比重
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包括:①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②金融業;③租賃和商務服務業;④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增加值/地區GDP)×100%
12.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
發明專利擁有量是指調查單位作為專利權人在報告年度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件數。按《中國科技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發明專利擁有量/常住人口數)×10000
13.每萬人新增注冊企業數
新增注冊企業是指在報告年度內新增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按《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新增注冊企業數/常住人口數)×10000
14.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占地區GDP比重
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是指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認定登記的、技術轉讓方為當地企業或機構的技術合同的合同標的金額的總和。按《中國科技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地區GDP)×100%
15.國家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在孵企業數量
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是指依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2010〕680號)認定的,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
國家大學科技園是指依據《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2010〕628號)認定的,以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大學為依托,將大學的綜合智力資源優勢與其它社會優勢資源相結合,為推動高等學校產學研結合、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服務區域經濟提供支撐的平臺和服務的機構。
在孵企業是指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且尚未畢業的企業。按《中國火炬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在孵企業數量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和統計口徑填報。
16.空氣質量達到及好于二級的天數占全年的比重
空氣質量達到及好于二級的天數是指空氣污染指數(AIP)<=100的天數。按《中國環境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空氣質量達到及好于二級的天數/全年實際天數)×100%
17.萬元GDP綜合能耗
能源消費總量是指一定地域內,國民經濟各行業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時間消費的各種能源總和。按照《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能源消費總量/地區GDP)×10000
18.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鎮家庭成員人均得到的可用于最終消費支出和其他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指農村住戶人均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所發生的費用后的收入。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00%
19.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占地區GDP比重
實際使用外資金額是指批準的合同外資的實際執行數,外國投資者根據批準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的規定實際繳付的出資額和企業投資總額內外國投資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資金實際直接向企業提供的貸款。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地區GDP)×100%
20.農村貧困人口數占農村戶籍人口比重
農村貧困人口數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國家貧困線(目前標準為2300元,2010年不變價)以下的農村人口數量。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農村貧困人口數/農村戶籍人口數)×100%
21.科技公共財政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
科技公共財政支出是指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公共財政支出,包括科學技術管理事務、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條件與服務、社會科學、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交流與合作等。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公共財政支出是指地方財政將籌集起來的資金進行分配使用,以滿足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需要。按《中國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科技公共財政支出/公共財政支出)×100%
22.研發經費加計扣除所得稅減免額占企業研發經費比重
根據《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研發經費加計扣除所得稅減免額是指企業按有關政策和稅法規定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費用所產生的所得稅減免額。按當年稅務部門實際減免的稅額填報。
企業研發經費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報告年度內用于內部開展研發活動的實際支出。按《中國科技統計年鑒》統計口徑填報。
計算公式:(研發經費加計扣除所得稅減免額/企業研發經費)×100%
23.黨委政府出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或意見及配套政策反映黨委、政府是否出臺關于創新驅動發展的頂層設計文件及配套政策,體現黨委、政府對創新驅動發展的統籌部署,把創新作為城市發展的第一動力。
.24.擁有能抓創新、會抓創新、抓好創新的科技管理隊伍
反映黨委、政府在科技管理隊伍方面的配備情況、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25.黨委政府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放管服”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形成多元參與、協同高效的創新治理新格局反映黨委、政府順應創新主體多元、活動多樣、路徑多變的新趨勢,創新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的意識和能力,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力度和成效等。
26.特色指標體現東中西及東北地區不同城市的發展實際和特色優勢,由地方自行提出其他特色指標。例如,突出原始創新城市的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數量、人才工程引進人才數等;突出企業創新城市的企業R&D支出占全社會R&D支出比重等;突出產業技術創新城市的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GDP比重、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GDP比重等;突出創新創業城市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數等;突出綠色生態創新城市的森林覆蓋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等;突出開放創新城市的引進國內外高端科技人才和研發機構等的數量、高技術產品出口額占商品出口額比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