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園區)工業主管部門、財政局、科知局,科學城軍轉民發展部,有關軍工、民口配套企事業單位、民爆企業:
為切實推行《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根據市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精神,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科知局、市科管委軍民結合辦聯合起草了該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
綿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綿陽市財政局、綿陽市科知局、科技城管委會軍民結合辦
2016年1月14日
附件:《<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申報要求。申報企業每年4月15日前向所在縣市區(園區)工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一)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申請表和企業自評報告;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三)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四)符合《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相應條件的說明材料或紙質文件、證書等(復印件);
(五)認定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三條 初審及認定。初審工作每年4月份進行,對初審合格的企業形成初審報告,縣市區(園區)填寫《XX縣市區(園區)軍民融合企業認定初審匯總表》,于每年4月30日前將初審報告、匯總表、企業申報資料報市經信委(市國防科工辦),資料裝訂成冊(紙質文件一式兩份、電子光盤一張)。認定工作每年5月份進行,按照《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 被認定為軍民融合企業的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按照每季一報、年度一查、三年一復審做好審查和復審工作。每季度上報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填寫《XX年XX季度軍民融合企業情況統計表》;每年上報年度總結報告;每三年開展一次復審工作,季報和年度報告是復審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 軍民融合企業資格自授牌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軍民融合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六條 被取消軍民融合企業資格的,認定機構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七條 對首次納入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目錄的企業,給予貳萬元資金支持;對軍民融合企業首次進入規模工業企業統計的(其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當年給予伍萬元資金補助。設立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基金,引導和推動我市軍民融合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第八條 支持鼓勵軍民融合企業優先申報相關政策性資金和項目。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綿陽市經信委(市國防科工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1.《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申請表》;右鍵點擊另存
??????????2.《XX縣市區(園區)軍民融合企業認定初審匯總表》。右鍵點擊另存
??????????3.《XX年XX季度軍民融合企業情況統計表》;右鍵點擊另存
綿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