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項目
后補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科技計劃管理機制,進一步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引導作用,在我市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實施中引入后補助機制,并規范其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由(市科技局歸口)管理適用實施后補助管理機制的部分市級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項目試行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后補助,是指(在我市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發組織等從事研究開發和科技服務活動先行投入資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務績效,通過驗收審查或績效考核后,給予經費補助的財政資助方式。)
第三條 ?后補助包括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創新平臺后補助等方式。
第二章?????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項目
第四條?事前立項事后補助是指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市科技局發布的綿陽市科技計劃或專項項目指南,結合自身研發需要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的程序立項后,由項目承擔單位先行投入資金組織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取得成果并通過驗收后,或研發失敗并通過鑒定后,按規定給予其成果激勵或風險補償。
第五條 ?綿陽市科技計劃及專項中以突破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瓶頸、填補技術空白和科技成果工程化、產業化為目標,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標的研究開發類項目,應當實施事前立項事后補助。
第六條?事前立項事后補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發布指南。市科技局根據綿陽市科技發展規劃或專項的目標任務和年度計劃支持重點發布項目指南。對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項事后補助實施條件的項目,應當明確其實施后補助管理,并對項目擬達到的目標任務提出明確要求,建立面向結果的考核指標體系。
項目不設定經費控制數。
(二)???提交申請。項目申請單位根據申報指南的要求,編制并提交項目申請材料。
項目申請材料應當包括項目總體目標、主要任務、考核指標、配套條件、驗收方式方法、項目預算等內容,并附近三年經審計或主管部門批復的財務報表。
項目預算由申請單位根據自身基礎條件和項目實施需要進行編制,應當真實反映與項目研究內容直接相關的各項研發成本。具體開支范圍參照相關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無法納入開支范圍的其他支出,可單獨列示。
(三)???立項論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論證,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明確項目的考核指標、驗收方式方法等重點內容。
(四)???預算評估評審。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委托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對項目預算進行評估評審。
(五)???預算備案。市科技局根據預算評估評審結果提出項目后補助預算方案,并向項目申請單位反饋,達成一致后,報市財政局備案。擬補助經費額不超過項目預算的50%。
(六)???簽訂任務書。經市科技局批復立項的項目,由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應當包括項目目標任務、考核指標、驗收方式方法、項目預算、擬補助經費額、項目實施期限等。
(七)???項目實施。項目承擔單位按照項目任務書中的規定自行組織實施和管理,市科技局不組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項目終止實施的,應當按照相關綿陽市科技計劃及專項的管理要求履行審批手續。
(八)???組織驗收(鑒定)。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任務或任務未完成但實施期滿后,應當及時向市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市科技局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的程序和方法及時組織成果驗收或風險鑒定,不再進行財務驗收。
(九)???驗收(鑒定)結果公示。市科技7局將項目驗收或鑒定結果及擬補助(償)金額向社會公示。
(十)????經費撥付。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按照事先備案的預算方案,提出項目后補助預算安排建議會商市財政局,并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經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將資金撥付項目承擔單位。經核定撥付的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經費,由單位統籌安排使用。
第七條 ?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項目采用公開、競爭、擇優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第八條?同一項目原則上只委托一家單位承擔。當出現多家單位競爭,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各不相同、難以判斷優劣時,可以同時委托多家單位承擔研究任務,但委托承擔單位的數量不超過3家。
同時委托多家單位承擔研究任務的,在項目任務書中明確擇優支持的原則和方法,綜合各家單位的預算評估結果,形成統一的后補助經費額,僅對取得最優成果的單位予以資助。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項目驗收一律不得延期。
第九條?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項目任務書是項目執行、項目驗收和經費撥付的依據。市科技局和項目承擔單位在簽訂項目任務書時應當協商一致,并詳細載明考核指標和驗收的方式方法,考核指標應當具體、細化,驗收方式方法應當明確、可操作。
第十條?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項目的驗收可以采取用戶評價、第三方檢測、專家判定等方法。
第十一條???項目成果有明確用戶的,驗收應當包括用戶評價。市科技局和項目承擔單位共同選擇用戶,并在項目任務書中事先明確。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與用戶簽訂協議書,約定雙方權責,確保用戶出具客觀公正的評價意見。
項目成果交付用戶后,經過至少一個完整的使用周期后,由用戶按照項目任務書以及協議的約定,提供成果使用情況的評價報告。
第十二條????項目驗收需要進行第三方檢測的,由市科技局和項目承擔單位協商確定第三方機構,并在項目任務書中事先明確。
第三方機構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和標準獨立完成項目成果檢測,提供相關成果的技術指標、性能等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項目驗收需要進行專家判定的,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根據項目任務書明確的項目驗收方法,對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測試和評價,由專家出具評價報告。
第三章?????獎勵性后補助項目
第十四條 ?獎勵性后補助是指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市場需求及自身發展需要先行投入資金組織開展研發活動,取得了有助于解決重大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的技術成果,經市科技局按照規定程序審查驗收通過后,對取得技術成果給予相應補助。
第十五條??技術成果主要指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系統等。“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工藝”包括工業、農業、社會發展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集成。
第十六條??申請獎勵性后補助的成果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及我市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符合國家及我市鼓勵的產業發展方向,對解決急需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產業技術問題等發揮關鍵作用;
(二)屬于申請單位的原創成果,知識產權清晰,研發記錄完備;
(三)產品具有先進性和創新性,能創造良好的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
(四)未得到財政專項資金資助。
第十七條?獎勵性后補助按以下程序管理:
(一)發布公告。市科技局面向社會發布公告或申報指南。
(二)提交申請。單位根據公告或申報指南提交申請材料。
(三)論證審查。市科技局委托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論證審查,重點論證和審查其是否符合公告或申報指南要求,驗證其能否解決相關問題,并形成論證審查驗收結論。
(四)審查結果公示。市科技局將項目審查結論向社會公示。
(五)經費撥付。市科技局根據論證審查結論,提出獎勵性后補助預算安排建議會商市財政局,并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經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將資金撥付項目承擔單位。經核定撥付的獎勵性后補助經費,由單位統籌安排使用。
第十八條
獲得獎勵性后補助的單位,應當與市科技局簽訂協議,明確將其技術成果在規定時限實際應用于解決相關問題,并取得預定的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未按照協議要求實際應用的,收回補助資金。
第四章?????創新平臺后補助項目
第十九條?創新平臺后補助是指為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對公共研發機構、企業研發機構和公共服務等創新平臺,經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績效考核通過后,給予相應補助。
第二十條?市科技局根據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對全市創新平臺實行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動態管理,促進科技資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推動資源的市場化、社會化共享,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一條?創新平臺后補助主要支持對象:
(一)公共研發機構。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的基礎性、公益性國家級、省級重大研發平臺,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
(二)企業研發機構。包括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
(三)公共科技服務機構。包括共性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公益科技服務平臺、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臺、技術轉移平臺、大學科技園、企業孵化器等。
第二十二條 創新平臺后補助績效考核包括以下內容:
(一)管理情況。包括組織機構運行、平臺管理制度落實以及運行機制保障等。
(二)運行情況。包括研發投入情況、開展研究及取得成果的情況、培育人才情況等。
(三)服務情況。包括資源服務數量和質量、服務對象數量及范圍、資源深度挖掘與集成、提供科技支撐取得的效果、平臺服務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四)資源整合情況。包括資源增量與質量、資源維護與更新等。
(五)運行服務成本相關性。經費支出與平臺目標任務的相關性等。
第二十三條??創新平臺后補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向社會發布申報通知或指南。
(二)提交申請。單位根據通知或指南要求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平臺運行管理、開放共享等情況,以及反映服務績效的相關內容和運行服務成本等。
(三)??績效考核。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申報單位的創新平臺績效進行考核,形成績效考核結論。
(四)??績效考核結果公示。市科技局將申報單位的創新平臺績效考核結論進行公示。
(五)??實施補助。市科技局根據績效考核結論,提出創新平臺后補助建議方案會商市財政局,并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經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將資金撥付項目單位。創新平臺后補助經費主要用于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過程中的科研儀器設備購買,以及科技創新平臺的運行服務補貼等。
第二十四條 不參加績效考核或連續兩次績效考核較差的科技創新平臺,不納入創新平臺后補助范圍。
第五章???????管理監督
第二十五條??后補助經費管理應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財政違法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單位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成果、重復申報立項、以不當方式唆使用戶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虛假評價或檢測報告,騙取財政資金的,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記入不良信用記錄等處理措施,并將信用記錄作為今后遴選綿陽市科技計劃及專項項目承擔單位的依據;已經獲得后補助經費的,應當予以追回。
第二十七條??專家、中介機構、第三方機構和用戶在后補助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關結果無效、通報批評、降低信用評級等處理措施,并將違規記錄作為后補助管理遴選專家、中介機構、第三方機構和用戶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市科技局應當及時公開后補助經費支持單位、補助情況、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等,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辦法中未盡事宜,按照相關綿陽市科技計劃及專項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