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遂寧市降低企業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

關于印發遂寧市降低企業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

遂府函〔2016〕104號

遂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遂寧市降低企業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有關單位:

《遂寧市降低企業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六屆5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遂寧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遂寧市降低企業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全面深化體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體制、審批制度、商事制度、干部考核制度改革,強化公共服務,減少對市場的直接干預。(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委編辦、市法制辦、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加快公用企業準入制度改革,能源資源價格改革。開展利用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加大對公用企業亂收費和限制競爭違法行為查處力度。(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發改委)

3.優化政務服務環境。進一步優化環評、消防、人防等審批流程,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建立消防施工企業庫。(責任單位:市消防支隊、市環保局、市人防辦)

4.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收費,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動態更新,及時向社會公布。凡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收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

5.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收費。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有浮動幅度的,一律按下限執行。凡無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二、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6.全面實施“營改增”。落實國家擴大“營改增”試點政策,把試點范圍擴展至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實現增值稅全面替代營業稅。做好征管銜接,完善配套政策,實現平穩過渡。(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7.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并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8.擴大免征稅費范圍。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專項資金的范圍,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責任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三、降低生產要素成本

(一)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9.清理規范金融機構收費。銀行機構發放貸款時,除收取利息及正常結算費用外,不得向企業收取保證金和管理費,不得在發放貸款時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不得在貸款中搭售基金、理財產品和商業保險等。(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金融辦、遂寧銀監分局、人行遂寧中心支行)

10.建立金融重點支持企業庫。研究制定重點信貸支持企業名單,開展金融守信名單企業評選,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名單內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抽貸、壓貸,并執行優惠利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人行遂寧中心支行)

11.優化應急轉貸資金運作機制。市財政應急轉貸資金規模擴大到7000萬元,各縣(區)應急轉貸資金相應擴大。建立健全市、縣(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平臺,完善企業申請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力爭全市應急轉貸資金規模達到8億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

12.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設立1億元的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專項用于兌付實體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貼。對創新創業、新興產業、中小微企業等實體企業貸款和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發生的風險損失,由財政部門和金融機構按照3:7比例進行分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3.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應收賬款質押和轉讓、保證金質押、出口訂單、出口退稅以及保稅倉單質押等登記服務,并給予貸款貼息。積極搭建“稅易貸”銀稅互動融資平臺,依據納稅信用等級支持誠信納稅企業,降低融資成本。(責任單位:遂寧銀監分局、人行遂寧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14.設立產業發展基金。推進市本級2.5億元規模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工作,力爭2016年啟動基金業務,并加快投資進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二)支持盤活土地資產。

15.盤活存量土地。去產能退出的存量建設用地,可由政府收回或由企業自行依法轉讓。由政府收回、收購的存量土地,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可根據收回時的土地市場情況,經地價評估綜合確定土地價款。退出存量工業用地按新的規劃條件重新出讓后,所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應按規定通過基金預算安排,用于企業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在符合城鄉規劃且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未明確必須收回的前提下,經有批準權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企業可將退出的工業用地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商品住宅開發除外),并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去產能工業企業在符合城鄉規劃和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整體或部分轉讓土地使用權。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經有批準權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利用存量房產進行制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原制造業企業從事研發設計、勘察、科技成果轉化轉移、信息技術服務和軟件研發及知識產權、綜合科技、節能環保等經營服務的,由投資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投促委)

16.鼓勵集約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業企業在現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廠房、增加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對按工業用地宗地核算,容積率達到1.3至1.4(不含1.4)的,由同級財政按超出容積率1.3的建筑面積給予40元/平方米的補貼;容積率達到1.4(含1.4)至1.5(不含1.5)的,由同級財政按超出容積率1.4的建筑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的補貼;容積率達到1.5(含1.5)以上的,由同級財政按超出容積率1.5的建筑面積給予60元/平方米的補貼;對容積率達到1.4以上的,按累進方法計算補貼金額。現有制造業企業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制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其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原總建筑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

17.轉變供地方式。推行工業用地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供應方式,租賃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彈性年期出讓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20年;租賃的租金和彈性出讓的出讓金起始價可按使用期限占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平均系數予以核定。工業用地在國土部門編制土地供應方案之前,工業主管部門應會同園區管委會在不影響土地供應公開、公平、公正實施的前提下,根據相關產業政策和項目標準,先行編制工業項目管理協議。協議應包括工業項目的投資強度、投資總額、畝均稅收、產出效益、產業形態等指標要求,以及對指標進行考核的主體、標準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國土部門在發布土地出讓公告時,將工業項目管理協議一并納入土地出讓文件。土地成交后,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要求競得人須與園區管委會(或項目招引方)簽訂工業項目管理協議。采取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土地的工業項目,租賃期滿后,按照工業項目管理協議約定的指標和考核辦法進行驗收達標的,可通過協議方式辦理續租或租賃轉出讓手續,并交納相應的土地租金或土地出讓價款。對省政府確定為優先發展產業的工業項目,根據規劃部門提供的規劃條件和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投資要求,對建設用地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地方規定標準(地方未制定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執行)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20%以上的,可按其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出讓底價。(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三)降低電力要素成本。

18.暫停執行銷售側豐枯電價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參與直購電交易。(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國網遂寧供電公司、明星電力公司)

19.下調工商業用電價格。明星電力公司下調一般工商用電價格每千瓦時0.61分,大英縣、射洪縣、蓬溪縣嚴格執行省上降價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國網遂寧供電公司、明星電力公司,各縣(區)政府﹞

20.擴大新辦工業電價執行范圍。將進入安居區工業園區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納入新辦工業電價執行范圍。實行退出機制,確定新辦工業電價執行期限為5年,期滿后按大工業電價執行。對已執行新辦工業電價滿4年以上5年以下的企業,期滿后再順延1年;對已執行新辦工業電價滿5年及以上的企業,一律再順延1年。(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明星電力公司)

21.暫停征收城市公用附加費。對執行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工業企業暫停征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每千瓦時下降0.01元;調整企業基本電費計收方式,企業對變壓器容量報停或減容每月可申報一次。對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發電的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減半征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國網遂寧供電公司、明星電力公司)

(四)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

22.擴大大工業用氣范圍。對月用氣量1萬方以上的工業企業執行大工業用氣價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川中油氣礦、川港燃氣、萬通燃氣公司)

23.降低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非居民用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政策,相應降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川中油氣礦、川港燃氣、萬通燃氣公司)

(五)其他降低水電氣價格政策。

24.取消水電氣預存費制度。對信用良好的企業試行用后據實定期結算制度,不得收取各種押金、保證金、擔保金、預存款等費用。按照工程定額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定水電氣工程安裝、維修、改造等費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國網遂寧供電公司、明星電力公司、川中油氣礦、川港燃氣、萬通燃氣公司)

25.降低企業非生產用水電氣價格。對單獨裝表計量的企業內部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的用水、用電、用氣,按水電氣居民合表價格執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明星電力公司、川中油氣礦、川港燃氣、萬通燃氣公司)

(六)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26.降低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從2016年1月1日起,對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平均下降20%左右。根據省上統一安排,實現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做好養老保險費率下調有關工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7.積極落實援企穩崗政策。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均可享受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的穩崗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8.給予企業招工培訓補貼。對成功介紹勞動者到企業或其他實體經濟就業的職介機構,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具有培訓資質的企業,按照新進員工每人不低于800元的標準給予崗前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9.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科研人員帶項目和成果到各類載體創新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保留原聘用崗位和等級,享受本單位同等人員職稱評聘、崗位晉升、社會保障等方面權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七)降低物流運輸成本。

30.推動川貴廣—南亞國際物流大通道建設。積極搭建川貴廣三地(遂寧、黔南、珠海)政府合作平臺,組織物流企業開展運距和資費測算,啟動西部現代物流港與珠海港建立友好港口工作,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水平,提高物流運行效率。(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物流港管委會)

31.實施物流企業補貼。設立物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根據運輸距離和倉儲面積大小,對在中國西部現代物流港通關、倉儲、集貨、分撥貨物的物流企業給予運輸和倉儲費用補助。注冊地在遂寧的物流貨運車輛,全額補貼貨車城市橋梁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交運局)

32.規范物流運輸收費。免收出境貨物、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出口商品檢驗檢疫費。規范公路、水運等環節和領域及進出口環節、海關監管區服務收費。(責任單位:市交運局、遂寧海關、遂寧檢驗檢疫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督促檢查。將政策措施執行的督促檢查作為全市軟環境治理的重要內容。市目督室、市監察局要以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減輕負擔、穩增促調為重點,健全追責機制,2016年6月底前開展首次督促檢查,對政策措施執行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由市發改委牽頭,加大對各種亂收費行為的查處曝光力度,堅決查處亂收費、亂攤派行為,定期公布查處結果,曝光典型案例。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密切配合,廣泛宣傳和詳細解讀各項惠企政策措施,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企業降本減負的輿論氛圍。市經信委要組織(縣)區、市直園區和企業開展政策措施解讀專題培訓,加強典型企業正面宣傳,形成有利于推進實體經濟穩增促調良好局面。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實施過程中,若國家、省有新政策出臺,按國家、省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