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宜賓市電子商務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臨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
根據《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賓市加快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府辦函﹝2016﹞119號)精神,為完善我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配套政策,經宜賓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現將《宜賓市電子商務發展扶持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宜賓市商務局(代章)
2016年8月5日
宜賓市電子商務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省、市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相關政策要求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二條 本扶持辦法適用各類電子商務應用企業。
第三條 適用本扶持辦法的電子商務企業同時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宜賓市內完成公司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或應用電子商務的企業、單位。
(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健全,兩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第四條 資金來源:每年從市本級“商貿流通及服務業發展資金”和“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五條 扶持范圍。
(一)培育壯大本土平臺。
對符合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依托優勢產業打造的市級電子商務綜合平臺、行業專業(垂直)平臺、服務類平臺、跨境電商平臺,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網上銷售“宜賓造”產品(或服務)100萬元以上的,經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按平臺直接建設費用(以審計機構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為準)給予不超過 50%的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電子商務交易額上臺階。
對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形式實現的“宜賓造”產品年銷售收入(以發票或審計部門認定的財務報表、或網絡交易憑證為準)上臺階給予獎補。企業年銷售額(均指網絡銷售“宜賓造”產品)首次突破500萬元至3000萬元,按銷售額的1%給予企業一次性上臺階獎補;首次突破3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的,給予企業30萬元一次性獎補;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3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以上不重復計獎)。
(三)電商集聚發展。
鼓勵利用閑置工業廠房、空置商務樓宇、倉儲用房等存量資源興辦電子商務集聚區,創建電商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市級打造產業園(孵化園)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縣(區)在1000平方米以上。配備管理機構和人員,具備人才培訓、企業孵化、創新創業、市場開拓等功能。建成并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經市級商務部門認定,對投資主體給予一次性獎補,市級電子商務產業園(孵化園)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縣(區)電子商務產業園(孵化園)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電子商務進農村。
積極引導農業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開展農產品網上銷售,對以上企業農副產品年網上銷售額首次突破50萬元以上,給予企業不超過5萬元獎補;年網上銷售額首次突破100萬元以上,給予企業不超過10萬元獎補。
獲得農村示范的參照第五條執行。
(五)示范創建。
1.對獲得國家、省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的縣給予一次性項目獎補。省級示范給予一次性獎補不超過50萬元,國家級示范按一事一議確定獎補金額。
2.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范縣(區)”、“電子商務示范鄉(鎮)”的縣(區)、鄉(鎮)給予一次性項目獎補。市級示范縣(區)給予一次性獎補不超過50萬元,市級示范鄉(鎮)給予一次性獎補不超過10萬元。
3.對被評為國家、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獎補。國家級示范給予一次性獎補不超過50萬元,省級示范給予一次性獎補不超過20萬元,市級示范給予一次性獎補不超過10萬元。
獲得國家、省級其他示范比照該標準獎補。
(六)引進知名電子商務企業。
引進省內外知名企業在我市設立電子商務區域性總部或區域性業務結算中心,注冊法人企業,注冊實繳資本在2000萬元以上、正常經營滿6個月以上、實現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成立企業(機構)一次性獎補,以投資規模和交易額大小為依據獎補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電子商務人才培養。
對電子商務企業的行業領軍人才、卓越經營管理者團隊,經由市商務局組織評審認定后,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補助;對開展全市性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參照《宜賓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宜財發〔2014〕150號)標準執行。
(八)快遞企業配送服務。
對在宜賓市內注冊的快遞企業,鄉鎮營業網點覆蓋率達70%以上,業務量和業務收入年增長50%以上的,給予快遞企業按新增快遞寄出件不超過0.5元/件的獎補,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九)電子商務創新創業。
1.支持電商平臺和公司針對網絡銷售開發打造“宜賓造”品牌。打造一個電商品牌、年銷售額首次突破100萬元以上的,對品牌打造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2.限額以上的商貿流通企業以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離成立獨立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且運行半年以上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第六條 獎勵、補貼的申報和審核。
(一)本辦法所涉及的各項獎勵、補貼由市商務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及相關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申報和審核,原則上每年組織申報1次,組織申報時間每年6月底前完成。
(二)按規定可享受獎勵、補貼的企業,向市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報表,備齊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材料、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榮譽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證照只提供復印件),經市商務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認定,報經市政府批準,對擬獎勵(補貼)的項目名單進行公示,如無異議予以確定。對確定的項目由市財政局按照相關程序撥付資金。
第七條 享受本辦法所列扶持政策的電子商務企業,若經查實以虛假資料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扶持政策的,由市級財政部門、商務部門責令其全額退回所享受扶持資金,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支付資金利息,并在兩年內取消該企業申請其他電子商務項目扶持政策的資格。
第八條 一個企業的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省、市、縣(區)同類性質的扶持政策。
第九條 國內外知名的綜合性或專業性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市建立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建設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域分撥中心、大數據中心、研發中心、人才培訓基地,或建設對我市電子商務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的,可按“一事一議”給予獎補。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3年,試行期滿后根據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實施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宜賓市商務局 2016年8月18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