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府辦發〔2015〕84號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科學城辦事處,市級各部門:
《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綿陽市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扶持軍民融合企業的發展,做強做優做大軍民融合產業,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章 認定范圍及申報條件
第二條 軍民融合企業認定范圍:在綿陽市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生產經營滿一年以上的工業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第三條 軍民融合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軍工企業、國防科研院所(校)整體轉制為生產性和技術服務性的企業;
(二)軍工企業、國防科研院所(校)等投資成立的、以科技成果入股的全資或合資的企業;
(三)軍工企業、國防科研院所(校)等利用自身資源提供技術服務所成立的全資或合資企業;
(四)軍工企業、國防科研院所(校)等科研人員(管理人員)、軍轉干部領辦創辦的高新技術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五)承接軍民兩用技術成果從事生產性的企業,或從事軍民兩用技術交易為主的生產服務性企業;
(六)直接承接國防軍工采購合同,為國防軍工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整機產品、軍需物資或技術服務的企業;
(七)為軍工企業、國防科研院所、軍隊保障維修企業、民口配套等單位生產的軍品提供配套的企業;
(八)為保障軍品生產提供特種設備、專用設備或關鍵重要設備的企業;
(九)納入《軍用技術轉民用推廣目錄》、《軍民兩用產品與技術信息共享目錄》或《民參軍技術與產品推薦目錄》的企業;
(十)取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其中之一的企業。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程序
第四條 市經信委(市國防科工辦)、市科技城管委會軍民結合辦、市科知局為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成員單位。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市國防科工辦),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縣市區(園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的初審和推薦工作。
第五條 軍民融合企業認定按照申報、初審、合規性審查、認定及授牌的順序進行。
第六條 企業自我評價及申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申報軍民融合企業,由企業自我評價,向所在縣市區(園區)工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七條 縣市區(園區)初審。縣市區(園區)工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條件要求組織初審工作,將初審合格的企業匯總上報市經信委(市國防科工辦)。
第八條 合規性審查。依據縣市區(園區)的初審報告和企業的申報材料,委托專業機構或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第九條 認定及授牌。認定工作每年一次,經過資料審查、實地考評、專家答辯、部門會審,形成認定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并授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試行辦法由綿陽市經信委(市國防科工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試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
法院,市檢察院,綿陽軍分區。